⒈ 议处疑难案件。语出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:“奏谳疑事,必豫先为上分别其原。”
⒈ 议处疑难案件。
引语出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:“奏讞疑事,必豫先为上分别其原。”宋 王安石 《敕奖谕赐审刑院详议官大理寺详断官等》:“朕初嗣服,德化未孚,永念元元,多罹犴狱。汝等并膺选擢,任在讞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