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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的成语有哪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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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语 解释 出处
非刑拷打非刑:法律外的残酷肉刑。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。罗广斌《红岩》第15章:“在渣滓洞对江姐进行非刑拷打,很显然,这是敌人疯狂的报复!”
威刑肃物以严刑使人恭顺。南朝·宋·刘义庆《世说新语·政事》:“桓公在荆州,全欲以德被江汉,耻以威刑肃物。”
决狱断刑决:判决;狱:讼事;断:决断,判断。审理诉讼,判定刑罚。南朝·宋·范晔《后汉书·郭躬传》:“躬家世掌法,务在宽平,及典理官,决狱断刑,多依矜恕,乃条诸重文可以轻者四十一事奏之,事皆施行,著于令。”
繁刑重敛繁:多;敛:征收。繁重的刑罚和赋税。明·张凤翼《红拂记·张娘心许》:“只为着土木疲民,况边庭黩武连年,繁刑重敛谁不怨?”
详刑慎罚详:审慎。审慎地量刑和处罚。南朝·宋·范晔《后汉书·明帝纪》:“详刑审罚,明察单辞。”
刑天争神刑天:神话人物。刑天同天帝争夺神位。比喻大无畏的精神。《山海经·海外西经》:“刑天与帝至此争神。帝断其首,葬之常羊之山。”
隆刑峻法刑法重而严。南朝·宋·范晔《后汉书·梁统传》:“议者以为隆刑峻法,非明王急务,施行日久。”
遁天之刑谓违背自然规律所受的刑罚。《庄子·养生主》:“是遁天倍情,忘其所受,古者谓之遁天之刑。”
扑作教刑扑:古代刑具;教刑:教学中对学生的体罚。用扑作责罚学生的工具。《尚书·舜典》:“象以典型,流宥五刑,鞭作官刑,扑作教刑,金作赎刑。”
省刑薄敛省:减少;敛:征收。减省刑法,薄征赋税。明·冯梦龙《东周列国志》第77回:“勤于国政,省刑薄敛,养士训武,修复关隘。”
刑马作誓刑:杀。杀马饮血,立誓为信。比喻庄重的誓约。西汉·刘向《战国策·齐策》:“且臣闻齐、卫先君,刑马压羊,盟曰:‘齐、卫后世无相攻伐,有相攻伐者,令其命如此。’”
明刑弼教弼:辅助。用刑法晓喻人民,使人们都知法、畏法而守法,以达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。《尚书 大禹漠》:“汝作士,明于五刑,以弼五教,期于予治。”
刑仁讲让刑:通“型”,式样,以为准则。以仁爱为准则,讲求礼让。西汉·戴圣《礼记·礼运》:“著有过,刑仁讲让,示民有常。”
当刑而王谓先经受磨难而后飞腾黄达。《汉书 黥布传》:“少时客相之,当刑而王。及壮,坐法黥,布欣然笑曰:‘人相我当刑而王,几是乎?’”
非刑吊拷非刑:法律外的残酷肉刑。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。明·冯梦龙《警世通言》第15卷:“我实不曾为盗,你们非刑吊拷,务要我招认。”
非刑逼拷非刑:法律外的残酷肉刑。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。明·东鲁古狂生《醉醒石·假虎威古玩流殃》:“他非刑逼拷,打死平民,纳贿诈财。”
繁刑重赋过重的刑罚和繁多的赋税。亦作“繁刑重敛”。宋·苏轼《东坡志林》第五卷:“齐景公不繁刑重赋,虽有田氏,齐不可取。”
严刑峻法峻:严酷。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。东汉 班固《汉书 丙吉传》:“后遭条狱之诏,吉扞拒大难,不避严刑峻法。”
义刑义杀适当的刑罚与死刑。《尚书·康诰》:“用其义刑义杀。”
严刑峻制犹言严刑峻法。晋·陆机《豪士赋》:“惧万民之有服,则严刑峻制,以贾伤心之怨。”
僭赏滥刑赏的不是有功的人,罚的不是有罪的人。泛指赏罚不当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六年》:“善为国者,赏不僭而刑不滥。”
明刑不戮指刑罚严明,人民就很少犯法而被杀。《商君书·赏刑》:“故禁奸止过,莫若重刑;刑重而必得,则民不敢试,故国无刑民。国无刑民,故曰:‘明刑不戮。’”
讳兵畏刑谓慎于用兵和用刑。宋·张耒《大礼庆成赋》:“讳兵畏刑,后货食兮。政有损易,兹不易兮。”
以刑去刑用刑罚遏止刑罚,意谓从重量刑,使百姓畏惧而不敢犯法,以收到不用刑的效果。《商君书·靳令》:“行罚,重其轻者,轻其重者,轻者不至,重者不来,此谓以刑去刑,刑去事成。”高亨注:“‘轻其重者’一句是衍文,《韩非子·饬令篇》无,是其证。”又《去强》:“以刑去刑,国治。”
政简刑清指官吏的政绩显著;社会安定;人民乐业。政简:施行轻微的赋役或减免繁文缛节的政治措施。刑清:很少施用刑罚。西汉 司马迁《史记 齐太公世家》:“太公至国,修政,因其俗,简其礼。”
刑措不用措:设置,设施。刑法放置起来而不用。形容政治清平。战国·赵·荀况《荀子·议兵》:“威厉而不试,刑错而不用。”
以刑止刑犹以刑去刑。《周书·武帝纪下》:“以刑止刑,世轻世重。罪不及嗣,皆有定科。”
刑于之化指以礼法对待。后用以指夫妇和睦。《诗 大雅 思齐》:“刑于寡妻,至于兄弟,以御于家邦。”郑玄笺:“文王以礼法接待其妻。”
明正典刑明:表明;正:治罪;典刑:法律。依照法律处以极刑。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。宋 吕颐浩《辞免赴召乞纳节致仕札子》:“如是托疾,自当明正典刑;如委实抱病,伏望天慈,放臣闲退。”
以刑致刑谓对重罪施以轻刑,则罪犯无所畏惧,其结果将导致不断用刑。《商君书·靳令》:“罪重刑轻,刑至事生,此谓以刑致刑,其国必削。”又《去强》:“以刑致刑,国治。”《韩非子·饬令》:“罪重而刑轻,刑轻而则事生,此谓以刑致刑,其国必削。”
刑余之人余:以后。①特指太监或受过宫刑的人。②也指受刑致残的人。《史记·孙子吴起列传》:“齐威王欲将孙膑,膑辞谢曰:‘刑余之人不可。’”
果刑信赏谓赏罚严明。
刑期无刑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,从而达到不用开的目的。语出《书 大禹谟》:“刑期于无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