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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依韵和双头芍药十六首 其十六》一句一译

宋代陆佃

曾伴长杨草诏除,信知长合在中书。暂违紫袖双瞻立,聊伴红裙一饷居。

小子正狂心已醉,老奴犹爱发方梳。故应此战今须解,兵法曾教避不如。

陆佃简介

唐代·陆佃的简介

陆佃

陆佃,宋熙宁三年(1070)进士,授蔡州推官、国子监直讲。元丰时擢中书舍人、给事中。哲宗时徙知邓州、泰州、海州。徽宗即位,召为礼部侍郎,命修《哲宗实录》。后拜尚书右丞,转左丞(副宰相)。家贫苦学,映月读书。过金陵受教于王安石。安石当问新政于佃,佃曰:“法非不善,但恐推行不能如本意。”熙宁三年(公元一〇七〇年),擢进士甲科,调蔡州推官召为国子监直讲。安石以佃不附已,专付之经术,不复咨以政。徽宗时,为尚书右丞。每欲参用元祐人才,遂低佃名在党籍,能为中大夫,知亳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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